小隊長中槍報獎被打槍PO署長室討公道 警署急發新聞滅火


▲2015年3月30日,在竹北發生警匪槍戰1名嫌犯當場死亡、2員警受傷。(圖/東森新聞)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2015年3月30日在竹北發生警匪槍戰,台中市霧峰分局員警跨區到竹北緝毒,在攻堅期間1名嫌犯當場死亡,2名第一線的員警也因此中彈受傷,其中小隊長何永超遭霰彈射傷,手臂內還有5顆鉛彈尚未清除,市警局以特殊功績上報警政署,沒想到卻被打槍,質疑:「要躺在殯儀館才可以追加晉升嗎?」。

警政署指出未獲得「特殊功績」的理由,霧峰分局以及海巡署的出力比例相同,沒有分出誰出力的多,且聲請強制處分的單位是海巡署,難以判定霧峰分局是否主導辦案;另外還指出偵查隊長、分局長並未帶班沒有看到攻堅的縝密計畫以及認為小隊長沒有全程參與緝捕過程。

何永超日前就在「NPA署長室」發文,指出海巡署早已正式發文指出霧峰分局是主辦單位,在任務分工中由海巡署向地檢署聲請搜索票以及拘票、霧峰分局負責監控以及逮捕嫌犯,如果沒有全程參與緝捕過程,那當時為何還在現場開槍還擊,還中槍?

▼何小隊長在NPA署長室PO文討公道。(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在何永超的PO文留言處,承辦該案的檢察官王捷拓也留言:「我是檢察官,我有在槍戰後不久到現場,我可以證明當日警局計劃周詳,兄弟搏命衝鋒」,出聲力挺警察弟兄的辛勞。

警政署看到留言後在當天晚上趕緊發布新聞澄清,「特殊功績」需要同時符合「捕獲重要案犯」、「冒生命危險」、「消弭禍患」、「居首功」4項要件;指出,經多位警政長官以及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等11人召開審議會,何永超雖然沒有達到特殊功績晉升,但可以提報功績警察獎章、記大功2次,依舊認為何小隊長沒有符合「特殊功績」的資格。

先前,NPA署長室才因「刑警荒」PO文指出:「刑警是個值得榮耀的工作,扮演打擊犯罪的重要角色」,提出將對現在的體制做全面檢討並提高誘因,讓更多的員警加入刑警行列,對比何小隊長的「功績事件」未來的新制度還是讓基層員警「既期待又怕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