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周姓男子與朋友在KTV聚會,進而認識女子小婷(化名),兩人一見鍾情,女方甚至當眾撫摸他的下體,也主動邀約到摩鐵休息。不過,正當他一手愛撫女子下體,一手拿起手機拍照時卻惹得小婷不悅,怒告性侵;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有認知到是一夜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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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周男前年3月和朋友到KTV唱歌,派對中更認識小婷,兩人一見鍾情立刻有親密接觸,不僅喝酒共舞,女方還當眾跨坐在他的身上,親吻脖子撫摸下體,歡唱之後更主動說要去摩鐵休息;朋友也認為雙方都單身好一陣子,樂見其成。
不料,小婷事後表示,當時她躺在床上感覺有人在脫她的衣服、撫摸下體,「大拇指已進入前端」,抬頭一看驚見周男正在雙腿之間拍照愛撫,氣得搶走手機,隔天更向警察報案性侵。
一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女方醉到不省人事,僅依妨害秘密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雙方在意識清醒下互相摟抱、親吻及愛撫,可視為一夜情,因此無法證明涉嫌乘機猥褻或性交部分,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