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中生可到少年法庭「旁聽」,究竟違不違法?台中地方法院觀護人室今年暑假首次開辦「高中服務學習計畫」,讓高中生到少年法庭旁聽,但少年事件依法是不公開審理,此舉因而引發熱議,有法官直言,高中生能幫少年什麼呢?
據《聯合報》報導,這項計畫引用多次到非洲服務的連加恩出書感言,「好命的孩子,應該比別人付出更多,這樣,好命才有意思。」,服務內容包含5次課程,每堂課約3小時,包含參訪少年安置機構、座談,及2次旁聽少年開庭與討論少年犯罪心理,由法院內部人員找了10名學生參與,活動已於本月11日結束。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暑假首創「高中生服務學習計畫」,安排高中生到少年法庭旁聽及討論。(圖/取自維基百科)
然而司法院長賴浩敏接獲爆料指出,由於參加者有法官的孩子,加上發給學生的須知內容,有提及「服務將作為日後學習服務時數認證」等字句,因而被質疑是為學生增加自願服務時數,以利推甄;這項服務計畫也引發違法爭議。照理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不公開,少年接受調查審理的資料、前科紀錄也不能對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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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台中地方法院中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這項計畫目的是為推廣法治教育、預防犯罪,事先已徵得案件少年、少年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及承審法官的同意, 至於遭懷疑是為學生賺取服務時數,他僅表示,法院不會為了「某人」去辦活動,而服務時數被拿去推甄使用,不是他們推動活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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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說法遭到曾審理少年案件的法官駁斥,認為就算經過對方同意,基於少年事件法的精神,也不能讓高中生旁聽,且高中生能幫少年什麼呢?
對於這項「服務」計畫惹來不少爭議,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會審理服務計畫,與遴選學生程序;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則表示,未來將發函各法院,要求舉辦法治教育活動時應謹慎,以落實保護少年利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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