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大法官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換言之,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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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因2013年與伴侶登記結婚遭駁回,認定《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提出釋憲聲請;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之虞,提出釋憲。
今天下午,挺同、反同團體陸續在司法院大門前聚集,包括挺同的網路名人四叉貓,雙方陣營將針對釋憲結果各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