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灣保障同婚!將修法 總統府:務必完成三讀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台灣史上首次同性婚姻釋憲案24日公布結果,認定現行相關法案有違憲,要求有關機關在本解釋公布後2年內,依照解釋意指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對此,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代表總統發表談話,要求行政部門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綜合各界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圖/記者陶本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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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釗燮表示,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依據憲政體制大法官做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

吳釗燮強調,請行政部門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綜合各界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最後,吳釗燮指出,總統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跟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總統相信有成熟民主機制來化解歧見。

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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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對此,解釋文今天下午出爐,首先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因此,要求有關機關即日起兩年內,依照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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