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秀雯:真的可以結婚了耶!突然感到一點壓力

▲同性婚姻釋憲,同志團體晚會。(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台灣史上首次同性婚姻釋憲案24日公布結果,認定現行相關法案有違憲,要求有關機關在本解釋公布後2年內,依照解釋意指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在同性婚姻議題上,邁出重要一步,更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晚間在雨中站上晚會舞台感動表示,這是振奮的消息,甚至開玩笑地說,「真的可以結婚了耶,我突然感到一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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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祁家威站上立法院青島東路上的晚會舞台,短短一句「今天的勝利是屬於大家的」,就道盡了長年站在同性戰場最前線的一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則表示,今天非常高興得來振奮的消息,「很高興在雨中度過,我太太剛剛說,我們真的可以結婚了耶,我突然感到一點的壓力」。此話一出,馬上引起現場一陣欣慰笑聲。

許秀雯說,今天很高興大法官的決心,同志有平等的結婚自由,狠狠打臉了法務部跟某些反方的意見,明確認定可以結婚。

▼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同志運動先鋒祁家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圖/記者季相儒攝)

許秀雯也強調,伴侶盟呼籲,同性伴侶法是不可以的,「這完全不是結婚」,「這個運動走到今天,站在前人努力之上,我們一起往前走,這個歷史的一刻,接續的點亮亞洲其他國家同志人權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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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對此,解釋文今天下午出爐,首先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因此,要求有關機關即日起兩年內,依照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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