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蘇姓男子在桃園市一間國小服替代役,並在期間認識了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2人竟擦出愛情的火花,不僅交往還發生性關係,曝光後卻辯稱只是朋友,年紀差太多根本不可能上床,但因為志工媽媽能清楚指出他的下體特徵,因此仍被依妨害家庭罪判處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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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蘇男挨告後,想跟這禁斷的關係撇得一乾二淨,說2人就只是朋友,辯護人也護航2人相差21歲,不可能會有上床的可能,他是被誣陷的,不過志工媽媽強調2人很常講電話,還曾經一同為耶誕節佈置、上摩鐵,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時他說「想跟妳一起度過世界末日」,並能清楚說出他的下體特徵「勃起時比我先生小,有割過包皮」、哪裡有疤痕。
由婦人指證歷歷、蘇男確實也知道交往對象是有先生與小孩的婦女,再加上通聯紀錄及停車繳費紀錄等證據,法官認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判蘇男4月徒刑,而婦人則因獲得丈夫撤告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