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因為喜歡江姓女國小同學,即便對方已經在念大學、有男朋友了,還是一直糾纏,去年4月2人見面後當場被拒絕,沒想到他卻將人騙往住處,強逼口交得逞,還錄下影片,挨告後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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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江女和李男是國小同學,但自己已經有男友了,為了讓對方死心,決定約對方出來談判,後來就在早餐店當面表明無意交往,不過李男卻突然藉故要她騎車去對方住處,沒想到一停好車就被拉進門,遭到撫摸胸部、下體猥褻,還被恐嚇「再不乖就別想回家,如果不跟我發生關係,就用嘴巴打出來,要不然就不要回家」,嚇得她只好屈服口交。
江女在口交過程,驚覺李男正在錄影,因此立刻質問「你在幹嘛」,搶下手機後也發現真的被偷拍,後來就趁對方去廁所時逃跑,並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為逞一己私慾,違反江女意願性交,未能尊重被害人對其身體之自主決定權,另又未經允許拍攝強迫口交之影片,犯罪動機、目的殊值非難,更造成江女身心均受創傷,案發後終日惶惶不安,擔憂影片流傳,至今也未獲得諒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