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洗錢防制! 政治人物閨密、小三、同性伴侶都列管

▲防貪汙洗錢大出招。(示意圖/資料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加強洗錢防制,立法院去年底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即將於6月28日正式上路,而新的配套措施「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中規定,未來正副總統、官員、駐外大使和立委等對象都要被列管,而且其親信、閨蜜、「小三」,甚至同性伴侶等的金流都可被列為調查對象,可說是相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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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去年底三讀通過,未來將對現任、卸任重要政治人物、家庭成員及其密切關係人加強審查金流,法務部也在5月1日預告「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其中列管的政治人物包括正副總統、總統府與國安會正副秘書長、國安局正副局長、五院正副院長及正副秘書長、立委、考委、監委、部會正副首長、政務委員、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縣市正副首長、縣市議長、駐外代表、中將以上將官、國營事業董事長,及各級民意機關黨團之政黨負責人、中研院正副院長。

值得一提的是,重要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範圍,明定為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當配偶之同居伴侶,其中同居伴侶不限於小三,同性也可能適用;重要政治人物的密切關係人範圍則包括事業合夥人、同公司的董監事或高級主管、有密切商業往來的人、其受雇人或雇用人、債務借款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人、同一法人或信託的實質受益者、受其委託負責持有、管理、運用資產或利益的人,以及依客觀情事或一般社會通念,認為有密切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