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8車手「組織犯罪」移送 全嚇呆驚喊:又不是流氓

▲詐騙集團遍布各地。(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法務部為打擊這類有組織的犯罪,特別修訂《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併科1億元罰金,藉此將詐騙集團納入該條例,視同黑道幫派嚴懲遏止。而日前遭台中警方查獲的8名詐騙集團車手,警方首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成為全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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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方指出,八名車手都是八年級生,不法獲利超過400萬,被害人數近百人,他們原以為涉觸詐欺取財罪,覺得事小,未料警方最後是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八人臉色發白、大感錯愕,強調自己又不是流氓。

刑法原有的詐欺罪責僅5年以下徒刑,許多車手「感覺事小」,不過,條文三讀通過後,詐騙集團、電信詐騙、假冒政府詐騙等除了原有的詐欺罪外,也適用此修正條文加以嚴懲,詐騙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併科1億元罰金,參與者也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就是希望透過重罰,嚴懲橫行的詐騙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