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灣民眾若想參加選舉,除了須達法定年齡外,還要繳交「選舉保證金」,即為表示嚴肅對待此次參選,若選票數未達標,則同意保證金被沒收;據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調查發現,從2008年到2016年,共有3億6,290萬的保證金遭沒收貢獻國庫,9年就可賺到一戶帝寶豪宅,狠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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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真的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嗎?以參選立法委員為例,在台灣,除了須年滿23歲外,還要繳交一筆20萬的選舉保證金,表示嚴肅對待此次參選,若選票數未達標,則同意保證金被沒收;而一般保證金的設定標準,皆參照基本工資的比例,若想選里長,也至少要準備5萬的保證金。
自2008年到2016年,共3,442人次、3億6,290萬的保證金被政府沒收;其中,據《鏡週刊》報導,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對國庫「貢獻」最大,2012年總統大選就因此被沒收1500萬元,另外,被沒收最多次的則為無黨籍的趙衍慶,一共4次、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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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潔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政府9年就可因選舉保證金賺到一戶帝寶豪宅,相當不合理;且此制度對小黨、無黨籍等經濟弱勢者不友善,恐影響人民參政權,因此研擬《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沒收保證金的相關門檻取消,改為競選期間若未違反選罷法規定,保證金就該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