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為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改善,期限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同志則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案被視為台灣同志權益的一大躍進,但也引來反對聲浪,民進黨籍議員、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便對此開出第一槍,指大法官的釋憲「違憲」,且明顯失職,於議會提案彈劾通過此次解釋文的14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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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24日結果出爐,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以保障同性婚姻,若時間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同志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以何種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婚姻受到保障,屬於立法形成的範圍,並非司法機關所管。
此次解釋文隨即引發正反論戰,支持者將之視為人權實現,不過反對者則憂心影響倫理、社會秩序崩壞等;對此,蘇俊豪表示,這起釋憲案已引起地方很大的疑慮,認為大法官草率、不周延,更不負責任,嚴重解釋不當,明顯失職,應受彈劾,且有違憲之虞。
蘇俊豪進一步說明,解釋文要求公布起2年內立法院須完成修法,此舉逾權立法權;另外,更要求2年內若未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制定,則同婚自動合法,這也明顯干涉行政權,嚴重破壞憲政體制。
不過,因此次議員出席人數不足,提案需議會通過,故暫以失敗收場,但改日待大會過半議員出席後,若獲支持,則可以雲林縣議會之名,向行文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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