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監所受刑人得外出工作新制,今日(6/1)起正式上路,首波將有19名受刑人得離開監所到民間公司上班工作。法務部矯正署表示,今年預計陸續開放可外出工作之受刑人達100人以上,收入除了作為受刑人的勞作金,也作為飲食、生活設施、被害人補償費用的補助。不過消息一出,引發輿論正反討論。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矯正署資料,第一波19名可外出的受刑人,工作項目包括老人長照、印刷品或食品包裝、機台操作、汽車美容、清潔、鋼鐵塑膠加工等工作,每天得在外工作8小時,也就是白天上班,晚上回監所。薪資約21009元,享勞保。矯正署估計未來每月約可創造200萬以上收入,也讓受刑人能更快重新適應社會。
其實這項政策,也是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時便提出的構想,至於受刑人篩選標準,基本僅開放即將在1年內假釋,或即將期滿的受刑人。不過,消息一出引發輿論不小討論,正反意見都有。
有民眾認為只要規劃得當都是件好事,重點是,許多受刑人沒有錢賠償被害人,藉由工作,被害人應有的賠償也可獲得保障,更減少受刑人回到社會面臨適應不良問題的機率,降低再犯率。
但持反對意見民眾則認為,配套機制若不完善,恐怕就是給了受刑人再犯的機會。也有民眾認為,月薪2萬多,還比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好太多,因為起碼吃住都不用多花錢。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