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幫李明哲請律師? 李凈瑜:何必花錢配合演戲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黨工、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而他的妻子李凈瑜表明在未親自見到李明哲之前,不考慮聘請任何中國律師。對此,她1日解釋,人治社會裡的「法庭」長得什麼樣,台灣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時代經常上演的政治秀,「我何必花大錢僱一個律師配合導演來演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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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凈瑜聲明指出,台灣在蔣家政權統治下,凡是以「懲治叛亂條例」起訴的案件,聘請律師只是替法庭披上一件適法性的外衣而已,毫無助益,反而是美化了統治者的合法性。從雷震案、余登發案到美麗島事件,無一例外,史跡斑斑。

她表示,從李明哲被捕後,深知中國像蔣家統治時代一樣,是一個人治而非法治的國家,心裡就做了最壞的打算。不是因為李明哲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而是因為中國是一個不可預測的人治國家。所以只能緊緊的抱住文明社會的普世人權價值,並作出回應,不隨波逐流。

李凈瑜說,中國如今以類似「懲治叛亂條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意取代早先傳出的「境外NGO境內管理法」起訴李明哲,對中國法庭她當然毫無信心;如果聘請律師,等同承認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國家的程度,並將接受其判決的合法性,此舉無疑是置李明哲於險境,讓李明哲任由中國「法庭」宰割。

聲明強調,不承認中國現行「法庭」已經法治化,不僅是她的判定,也是中國境內和台灣很多人的共同看法。特別是那些一再要她「不能高調救夫,必須低調營救」的人士,之所以會有這種論調,就是在他們心中,中國根本就是一個不講法治的國家;因為他們估計中國會把家屬和外界的營救、呼喊,都怪罪並附加到受難的政治犯身上。憑這一點,中國就不是一個可以理喻和論法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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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直言,人治社會裡的「法庭」長得什麼樣,台灣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時代經常上演的政治秀,就是一個法西斯的劇場,有時候更像馬戲團。「所以,我何必花大錢僱一個律師配合導演來演戲呢?」

「今天我們面對的是,仍停留在人治,視聯合國人權公約如無物的中國司法,若想以文明國家的觀點聘請律師不只徒勞無功,反而還美化了中國法庭,替中國人治穿上美麗的法袍而已。」

面對外界質疑,李凈瑜說明,自從李明哲不幸被失蹤後,她就堅持人道探視、公開審判,盼以家屬身份蒞庭做輔佐人,上「法庭」也只作人權辯護。做為文明世界的個體,她有權向中國提出這種最起碼的人道要求:「讓我探視丈夫!如果連探視權都不給我,我能相信他們會依文明社會的法治標準和原則行事嗎?此時此刻,我需要的是台灣和文明世界的法律顧問的協助,而不是聘請中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