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馬公2014年發生復興航空GE222班機空難,共造成49人死亡。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公基地前高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2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院認為,這起空難的主因是飛航組員違反標準程序,與荊、李無關,今(1日)一審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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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先前認定,失事復航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有業務過失責任,但2人已經罹難,因此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認為,荊元武當時不同意該飛機使用較佳導航系統的跑道,李佳峯則是未及時將跑道視程(RVR)等資訊提供事故飛航組員,同樣也有過失。
但澎湖地院合議庭認為,復航GE222班機正副駕駛,在事故之前單日須飛多航段,每月飛行時間高,當時疑有受到高度執勤所累積得疲勞影響,加上當時天候狀況惡劣,飛機盤旋數十分鐘,卻沒有考慮返回小港或改降其他機場,最後導致墜毀。
法官認為,此事故發生主因,是飛行組員違反標準程序,未按程序進場降落,造成失誤產生時來不及重飛,以致飛機急速下降墜毀,與荊、李2人的作為無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當時風速遠超過5浬,且跑道潮濕,若使用02跑道降落顯有增加失事可能的風險,因此難認定荊元武有何過失;至於機場管制席李佳峯,也難認定驟降跑道視程數值與飛行員決定進場之間有何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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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GE222班次,2014年7月23日下午5時45分由高雄起飛,當時適逢麥德姆颱風過境,天氣狀況為大雷雨,天氣狀況惡劣,最終班機於晚間7時16分不幸墜毀在西溪村外圍住宅,造成49人罹難,9人輕重傷,另外地面上有5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