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因為與國中學妹發生關係未到案遭通緝。(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2016年7月台北市1名國中女學生離家出走,離家多日後其父親循線找到女學生,發現她居然與張姓學長交往、同居,勸說女學生返家未果,女學生的父親就提告張男妨害性自主,張男遲未到案結果遭通緝。
得知自己被提告後,原住在新北市的張姓男子(23歲)就輾轉逃到台南地區1名黃姓地方角頭家中居住,平常都在燒烤店上班,為了不被警方發現,還把自己的機車借給另名友人騎。
警方根據機車違規位置南下抓捕張男,卻找到向他借機車的友人,過幾天又循線找到張男借住的黃姓角頭家中;警方上門時,黃姓角頭還不知道張男是性侵通緝犯。
張男當時還想報出別人的身份脫罪,不過黃姓角頭怒斥他:「人家都找來了,該還的就去還一還」,張男才向警方坦承自己的身份,當警方要帶張男離開時,黃姓角頭還拿了6千元給他作為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