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議員林昭錡1日酒駕被逮,還嗆警察是「垃圾」,因而登上新聞版面。其實,早在2013年,他就曾因開車時突然右轉,將騎車行經的電子公司黃姓負責人撞成重傷,遭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判刑2個月,還被對方求償2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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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林昭錡開著自小貨車行經新竹縣新埔鎮褒忠路時,想停進花市停車場,結果在沒有注意來車和周遭車況的情況下,就直接右轉,當場撞上騎車經過的黃男,造成對方第十二胸椎壓迫性骨折、脊椎壓迫性骨折,被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黃男指出,他畢業於清大電機系,曾是科技新貴,年收入約150萬元以上,現職是電子公司負責人,如今車禍對他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不僅害得他不能久坐、久站、負重,有時稍微移動就得承受劇痛,還必須終生追蹤檢查眼睛、脊椎等處,故請求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總計2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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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後,扣除保險給付,判林昭錡仍應賠1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