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20歲女子小花(化名)到林姓老闆的早餐店打工,沒想到工作不到3天就遭到性騷擾,1周更遭強吻、舔下體猥褻,受辱後難過到割腕自殺,直到麵包老闆見狀鼓勵她報案,才讓犯行曝光,然而二審判決出爐後,林男雖被判6個月徒刑,但得易科罰金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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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已離婚、有小孩的林老闆看小花年紀輕身材又好,因此不到3天就色慾攻心,動手觸碰小花臀部、胸部,後來就越來越大膽,要求對方在凌晨3點就上工,並趁機強吻、抓胸、下體猥褻,更脫褲舔下體,直到被害人崩潰尖叫才停止。
小花回家後向乾哥哭訴「妹要回去洗澡,妹覺滴好髒」、「哥…妹好想去死」、「哥下輩子見吧…」等語,並在臉書上PO哭泣自拍照留言「對不起愛我滴尼們」、「我做鬼也不會放過欺負我滴人!」,隨即割腕自殺,所幸經過救治後沒有大礙。
小花事後不敢再去上班,老闆還傳「妳不來找(我)沒辦法做事,幫忙一下好嗎?」,最後在送麵包的老闆勸導下才驗傷報案,一審判決林男涉嫌強制猥褻,需服1年2個月徒刑,二審則因為他已經賠了75萬元達成和解,經台南地院審理,改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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