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2歲的張姓男子在新北市一間歌友會擔任「少爺」,前年趁著一名陪酒小姐醉倒在沙發上時企圖性侵,沒想到褲子都脫了卻因為不舉失敗,事後雖然表明願意賠償3萬元了事,卻被女方連甩3巴掌嗆,「我的名譽不只3萬元!」最後被法院裁定須賠償60萬元並坐牢2年。
52歲的張男在新北市新莊某歌友會俱樂部工作,前年7月他發現一名42歲的陪酒小姐醉倒在沙發上,加上現場又沒有其他人,一時「性」起決定性侵,沒想到弄了半天自己不舉,還將人給驚醒。女子醒來發現身上衣服被脫掉嚇得奮力推開張男,過程中還弄壞鞋子,最後赤腳逃離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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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女子回到歌友會找張男理論,對方雖然認錯但僅願意賠償3萬元了事,她一氣之下怒甩3巴掌回嗆,「我的名譽不只3萬元!」接著報警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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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先前針對刑事部分,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張男2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考慮到受害女子因此罹患憂鬱症,且張男始終都沒有出庭答辯,故裁定他須賠償女子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