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28歲陳姓男子竟在超商買的「抹茶拿鐵」下春藥,讓就讀大學的女友人喝下昏睡,趁機性侵得逞,他辯稱,想進一步和對方成為男女朋友。嘉義地方法院近日遭陳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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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向法官表示,2016年7月30日晚間,陳男打電話給她,告知要拿防蚊液並聊一些研究所的事情,還帶一杯抹茶拿鐵要給她喝,喝完後感覺很暈、想睡覺,請被告先離開,但未注意到被告沒離開就睡著。
女大生指出,隔天早上有醒來,覺得頭很痛,以前唸書太累也不會這樣,因此有懷疑是不是抹茶拿鐵有問題,也有詢問被告在飲料裡加了什麼;她見被告在房間讀書覺得很怪,拿自己的學生證請被告去圖書館唸書。
女大生說,當天下午醒來時,才知道被告有買麵包、牛奶回來給她吃,她吃完後又繼續昏睡,大約從下午3時至6時許期間都是醒了又睡,睡了又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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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表示,這段期間有請被告去寄要給家人的包裹,後來被告說在拿鐵內加了酒,直至檢察官訊問時才知被告加春藥;當晚,她醒來看到而被告就在她面前,很大聲問他在做什麼,但她看到自己的褲子被脫去,且被告生殖器外露,大概就了解發生什麼事,知道自己被侵犯了。
判決指出,被告趁被害人因藥效作用影響陷入昏睡之際,強行脫去對方褲子,指侵及性侵得逞;「春藥」實際成分具有安眠鎮定藥性質,經採驗告訴人尿液送驗,檢出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陽性反應。被告辯稱,想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且其將藥劑摻入飲料供告訴人飲用後,並未立刻與對方性交。
法官認為,考量被告目前有正當職業,且未曾有任何犯罪紀錄,雖否認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然對於施用藥劑、於女大生不能抗拒之情形下,與她發生性交,自始均坦承之犯後態度,且於本院審理時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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