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爭議》潘美辰若不服提申復 文化局:成功機率低

▲潘美辰先前報考街頭藝人,最終卻落榜。(圖/翻攝自潘美辰微博)

▲潘美辰先前報考街頭藝人,最終卻落榜。(圖/翻攝自潘美辰微博)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資深歌手潘美辰上月報考台北市街頭藝人執照,但考試過程卻鬧出表演不到一分鐘即被評審打斷,考完之後自評通過機會不大;而北市文化局13日公布審議結果,潘美辰確定落榜。儘管不服審議結果者可於30天內提出申復,但文化局坦言,過往提出申覆都是行政流程有瑕疵,以潘美辰的案子,不太可能申覆成功,且過去考生提申覆成功的比例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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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潘美辰考照落榜引起的風波,文化局科長郭珮瑜表示,評審是依據技藝、節目整體性、現場互動以及是否適合在街頭演出等,4項目綜合考量,且審議過程採多數決投票,不太可能因個別評審的好惡就做成決定。

文化局表示,會透過街頭藝人證照規範表演者,主要是考量到有金錢收入,「只要有涉及到打賞,就一定要有街頭藝人證」;文化局表示,如果表演者沒有要求打賞,就不再文化局管理權責,端視警察局認定是否有違反社會秩序。

至於日前市長柯文哲在議會備詢時承諾會檢討制度、1個月內會重新做行政命令公布,文化局表示,已在5月29日邀集街頭藝人代表、場地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針對審議時間,擬定未來審議過程將運用計時器告示,以利展演者掌握演出時間。

文化局重申,評審要求更換展演內容的本意,是為了鼓勵展演者進行多樣化演出、模擬街頭實境,對於造成展演者誤解產生不悅的爭議,諮詢會中曾任評審的街頭藝人代表建議,提醒方式應該更加友善並顧及表演者感受、評審結束後也言謝以示尊重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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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強調,未來將以更簡明精準的字句,加強公告評審規則,現場也會加派人手告知表演者相關細節,並加強審議流程的順暢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