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嫌違法借貸超過50億元,並且「左手放貸、右手投資」,被依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收押禁見。全案源自2016年,永豐金員工爆料,公司和三寶集團有「不正常」貸款往來,讓何壽川成了得戴上手銬,搬進台北看守所的新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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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爆料!永豐金vs.三寶 曾高達75億不尋常借貸
2016年底,永豐金員工曾向周刊爆料,永豐金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維俊,有超乎常理的借貸關係。員工爆料,永豐金曾放貸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私人投資的J&R Trading Co.LTD(簡稱J&R公司)超過41億元,無擔保貸款多達20.45億。而從2009年起,永豐金和三寶集團的借貸往來,最高金額在2014年9月,多達75.36億元。
問題是,J&R公司並沒有財報,擔保率之低,等於幾乎沒有,實際也無營運,和三寶集團又無交叉持股,而三寶集團雖有旗下Star City(簡稱ST公司)為大陸上海靜安區「1788國際中心」控股公司,但整體流動性還是過低,不禁令人質疑,何以這樣的集團,能成為永豐金的最大單一借款戶。爆料員工擔憂,恐怕損及員工權益,希望金管會好好查一查。而檢調也因此,針對一連串「不可思議」事件,進行追查。
何壽川妻子曾是ST董事 永豐金認購其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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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羈押何壽川理由,何壽川曾透過旗下永豐餘全球公司(YFY Global)以850萬美金(約2.7億元台幣)認購三寶集團旗下Giant Crystal公司所持有的,ST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且是由何壽川一人通過。
但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曾替何壽川在要送交給金管會的評價費用簽呈上,用立可帶塗銷「董事長何」的字樣。恰巧,張金榜在2010年底,提案承租「1788國際中心」,約定預付9年租金850萬元美金,就和可轉換公司債認購金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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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曾經在ST公司內擔任董事,2012年永豐金又參與一樁約4.8億元的聯貸案,提供資金給ST公司,都讓檢調懷疑,這已經有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嫌疑。
「三無」公司竟能借貸超過53億? 錢都到哪了?
檢調又發現,何壽川同意永豐金旗下Grand Capital租賃公司(簡稱GC公司),貸款給李俊傑的J&R及Grand Crystal公司共53.49億元,其中52.78億元無擔保。一個被外界稱為「三無」無擔保、無實際營運、無交叉持股的私人紙上公司,竟有能力貸款如此高的金額,著實令人訝異。
而2016年,永豐金第一季財報中,貸款三寶集團的金額,竟然也有高達73億多元為無擔保。為何永豐金要如此配合三寶集團?無論三寶集團,或李俊傑的J&R公司,都擁有永豐金超優惠借貸;集團旗下,Grand Crystal為永豐餘及元太的轉投資;「1788國際中心」控股公司ST,又獲得永豐金認購可轉換公司債;而永豐金又以聯貸,挹注資金到ST公司;何壽川的太太曾是ST董事;種種脈絡看下來,不僅違反「產金分離」原則,還「左手放貸、右手投資」,涉嫌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
喊冤行政疏失、非主導 何壽川還是遭收押
對於檢調的種種疑問,何壽川強調,許多「事項」大多數都是行政疏失,就像為何2016年第1季財報,三寶集團總額74億授信貸款,到了第3季變成49億,也是「誤植」導致。重點是,這些投資、放貸,並未對永豐金造成任何損害,何來背信?至於認購ST可轉換公司債部分,根本不是他主導。
但這樣的說詞,看來並不被法官接受,一來有證據顯示,何壽川在認購案中具有主導決策地位,加上關鍵人物之一的李俊傑還滯留在大陸,若放任在外,不僅有影響共犯及關係人陳述的可能,透過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更可隨時與包括李俊傑在內相關人等串證滅證,況且所涉犯行為,已經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因此合議庭決定,將已經72歲的何壽川,羈押禁見。
至於張金榜部分,除涉嫌違反《證交法》第171條與174條、《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外,還違反《商業會計法》中製作不實憑證罪、《刑法》湮滅證據罪,也以有串供滅證之虞,羈押禁見。李俊傑雖尚未返台,其妻子廖怡慇也因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及《刑法》湮滅證據罪,遭到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