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正公民法 未滿18歲也可個別申請入籍

▲加拿大國旗(圖/達志影像)

▲加拿大國旗。(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於19日正式通過《加拿大公民法C-6修正案》,未來只要在加國住滿3年,便可申請為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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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修正後有幾項改變,例如,過去在加國必須6年住滿4年,且每年住滿183天才可申請為公民,但新法卻改為5年住滿3年即可。此外,降低入籍語言的要求,過去4歲至64歲的申請人,必須通過英語或法語的測驗,如今改為18至54歲。過去父母若被拒絕申請,孩子必須等成才可自行申請入籍,但修法後未滿18歲者也可個別申請為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長胡賽(Ahmed Hussen)表示,新修正案可讓更多符合公民資格的申請者,在加拿大建立更成功的人生,也希望擁有永久居留權的民眾,都能成為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長胡賽(Ahmed Hussen)。(圖/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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