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公文試辦 讓公文不再只有中文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圖/記者李毓康攝)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公文書使用族語能讓不諳中文的族人了解政府要傳達的政策訊息(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本月14日經總統公布的《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等公文應用族語書寫,在司法程序或是行政程序也可以用族語來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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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原住民族地區的十五個鄉鎮區公所將試行將各種公文書轉譯成以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的公文,為了使各公所可以知悉如何書寫族語公文,原住民委員會在20日召集十五個鄉鎮區公所召開了「使用原住民族族語公文書寫例稿會議」。

預計要試行的原住民語公文所使用的語言共有八種,分別為阿美語、泰雅語、排灣語、布農語、太魯閣語、魯凱語、賽夏語及拉阿魯哇語。翻譯的族語公文主要以轄區內具代表性族語別為主,也可以選擇兩個以上的族語翻譯。至於翻譯人員的資格由公所認定,以當地具有優秀族語能力的族人優先擔任。

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以族語書寫公文是要落實原住民語言發展法的相關條文,使不諳中文的族人可以透過族語公文書來了解政府機關所要傳達的原住民相關政策訊息。除此之外更能夠提升族群語言能見度。同時也期許在今年11月底前能夠繳出漂亮的族語公文書成績單,並舉辦成果展跟各界分享以彰顯原住民族語言的國家語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