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一所高中去年11月發生一起命案,一名高2男學生拿刀狂捅同班的男同學30多刀,導致同學慘死,而理由竟只是「他跟我暗戀的女孩子聊天!」近日法院作出判決,男學生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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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澎湃新聞網》報導,方姓和張姓男學生是同班同學,兩個人還同桌。後來方男暗戀上了同班的孫姓女同學,並發現同桌的張男也常找孫女聊天,於是在2015年底向孫女表白,不過被對方以「大家都是好朋友」的理由婉拒。
方男2016年3月發現張男依然常跟孫女聊天,就起了教訓一下的念頭,趁著放學的時候,拿著網購的「甩棍」毆打了張男,逼張男同意不再找孫女。
2016年11月,方男又發現張男開始找孫女聊天,認為之前用甩棍教訓的成果不夠,起了拿刀攻擊張男的念頭,還特別在筆記本上寫下,「敵方在行動時刻準備著,如果失敗,你就準備好死吧,一切都不能再來。」的文字,並在幾天後從家裡拿了一把之前購買的短刀,藏在自己的課桌內。
方男11月9日第4節下課休息的時候,再次看見張男走到孫女的位置旁,拿起藏在課桌內的短刀,將刀子夾在一本數學課本中,從教室後門走出,再繞回前門,持刀衝到張男身邊,用刀狂捅張男30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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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以後,方男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沒有異議,並表示,他的確一直用刀狂捅,因為對方多次和他暗戀的女生聊天。目擊者也指出,當時有聽見方男大喊,「我就是要他死!」而且同學趕來勸阻都奪不下刀,直到男老師前來以後才把刀子奪走,但老師的手也因此受傷。
張男後來很快被送到醫院,但是已沒有生命徵象,屍檢後則發現,張男的頸部、胸部、肩背、腰背、左右臂、左右腿共有38處傷口,大部分深達肌層或貫通胸壁,造成心臟破裂、肺部破裂、肝臟破裂,導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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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以後認為,方男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以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以嚴懲。不過,由於方男犯罪之時剛滿18歲,到案後又誠實說出犯罪事實,且親屬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所以雖判處死刑,不過可以緩期2年執行。
據了解,對岸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若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能減為無期徒刑,若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能在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