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妤/綜合報導
雲林縣台西鄉長趙瑞和被指控在2014年擔任海北村村長期間,因債務問題糾眾毆打欠錢的丁姓友人,甚至強逼對方喝下摻有汽油的高梁酒,一審被判2年2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當時趙頻頻喊冤說自己「公親變事主」;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23日改判兩罪合併應執行1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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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2012年1月初擔任村長的趙瑞和與丁姓友人合資在麥寮鄉成立嘉湟工程公司,承攬台塑六輕工程,但丁某四處借錢,並由趙擔任保證人;直到2014年丁某累積債務高達700萬餘元,趙瑞和因此遭連累。
同年5月27日,趙夥同林林姓及兩名吳姓男子,將丁押回嘉湟公司毒打,並將現場汽油混入高粱酒,強逼丁某喝下約200cc,造成對方嚴重鉛中毒,身體出現生急性腎功能異常、白血球上升、甲醛中毒、血液含鉛量超過標準值等現象,經丁某父親報警救人才脫困。
一審雲林地方法院以趙瑞和涉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褫奪公權3年,趙不服判決再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1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至於二審判決是否會影響趙瑞和的鄉長任職?雲林縣民政處則表示,將在接到判決書後再依地制法78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