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差用身體抵! 10歲女童遭「爸爸」3次性侵:想藏一輩子

性侵示意圖,非當事女。(圖/CFP)

▲性侵示意圖,非當事女。(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1名女童9歲時父母離異,2014年跟著43歲的媽媽與45歲的曾姓男子同住,平時都叫對方「爸爸」,媽媽北上上班後,都由曾男負責管教,但是卻時常受到嚴重體罰,甚至藉口「調身體」3次性侵,造成她心裡創傷。事後女童被奶奶帶去親戚家玩時,姨婆幫忙洗澡發現她有「白帶」,追問下才得知遭遇,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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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2014年9月帶10歲女童回家複習功課,聲稱女童有嚴重脊椎側彎,要幫忙「調身體」,要求脫光光之後,用枕頭蓋臉性侵得逞,女童因為害怕不敢抵抗;2015年6月時,又因女童成績不佳,曾男要求「調身體2次」再度性侵;1個月後,曾男又要求女童幫他「尻槍」,3度性侵得逞。

事後,女童去親戚玩時,姨婆發現情況有異,追問之下得知此事,趕緊帶去驗傷並報警。女童也透露,「若姨婆沒發現這些事的話,打算埋藏心底一輩子」。女童的母親卻不相信女童,懷疑女兒是不想上學故意說謊,甚至認為女童聯合親戚說謊,更曾放話「不想認她這女兒了」。

合議庭法官認定,曾男雖聲稱單純調身體,但是卻從未帶女童看醫生,且女童證詞前後一致,曾男身為女童媽媽同居人,不思關愛年幼的女童,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強制性交3次得逞,造成女童終身心理陰影,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3次,判以10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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