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榕萱/綜合報導
年次為5~8年級生的民眾,對於自己國小時光中的罰寫時光應該還記憶猶新。老師總會說「錯一題,罰寫10遍」,最多50遍的也是不佔少數,一整晚除了寫好功課之外,睡覺前都要遠離電視,埋首在罰寫的文字海當中,甚至還會用掉不少原子筆,網友問「罰寫真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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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安親班外看到小朋友被老師命令晚上要罰寫,他們總是寫到一把鼻涕一把淚的,但是國小老師就是很愛用這招,難道是「把小朋友弄到爆哭很爽嗎?」,眾多網友回答「用打的可能都比較有用」、「一點用都沒有,我都亂寫」、「越寫越醜,字就回不去了」,有人還回憶起自己國小的時候因為字醜被罰,結果被罰之後「字更醜了,而且更不想動筆」。
有些人卻認為罰寫「有助於靜心,就像法官會抄心經一樣」、「罰寫一到三遍有效、再多就沒效果了」、「不管是讀書寫字都會有這辛苦練習的過程」、「多少有用,至少我們這輩的沒有人會把應該寫成『因』」。但也不少網友批評,「浪費時間的智障式台灣教育」、「沒責任的老師才用罰寫」、「便宜行事的教育只會達到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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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了解到,多數老師使用罰寫的原因不外乎就是,目前教育上還是跳脫不出「用罰的」來教訓學生,若加上不了解學生、不知道如何處理學生的困難等因素,「罰寫」就是比「體罰」來說較為不費力的懲罰,只要學生沒有罰寫完,就再繼續罰寫。
●「罰寫」為什麼可以屹立不搖?
馮執行長表示,會這樣做的老師大多認為「這就是為師的責任」,但實際上,造成學生功課不寫、遲到或成績差的狀況有很多元,但老師們已經習慣(或說沒有其他創意、不經思考)就直接命令學生罰寫,但往往無法對症下藥,以至於「罪責」越來越重,越寫越多。
●「罰寫」會構成某層面的體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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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於體罰的定義為「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罰寫對學生來說確實是一種處罰,但是否為體罰,其實很有爭議;教育基金會曾處理過一件因罰寫而手部受傷的案例,因此專家認為,若「沒有認知學習意義的罰寫,只要過量,就『符合了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的客觀痛苦之行為,就可能造成學生生理上的傷害。同時,執行長也提到,教育與威嚇無法並存,老師如果只為達到「威嚇目的」而命令學生罰寫,那麼老師們應該要好好思考,為要達到較佳的教育目的,除了罰寫之外,還能有什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