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倒車輾斃女童判9年 毒犯交保26天後遭羈押再回看守所

夜市倒車輾斃女童互推責任 拒捕女毒蟲遭重判16年(新logo)(圖/本報資料照)

▲丁女和劉男當時倒車逃逸,遭警方圍捕畫面。(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22歲的女毒犯丁易津 去年(2016)4月28日,開車載遭通緝的男友人劉芊輝,遇警方追捕時,在狹小的夜市巷道倒車輾斃7歲賴姓女童,被重判16年。劉則是判刑9年,並於2日准許1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28日審理後,認為他是本件傷害致死案的主因,因此採信檢方理由,當庭裁定羈押,法警隨後將人押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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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易津去年4月28日,開車載著剛回國的劉芊輝, 隨後再到桃園夜市附近買K他命, 下午4點多在桃園夜市遇上警方追捕,不顧員警用警棍敲打車身嚇阻,反而重踩油門倒車直衝進夜市中,當場撞死下課後去幫媽媽收攤的7歲賴小妹,最後還加速逃離現場,隨後在新北市三峽區的恩主公廟被捕,5月12日時劉芊輝也被逮捕歸案,但她卻供稱,「劉男是毒品通緝犯,要求我倒車落跑。」

檢方認為2人為了躲避毒品刑責,在人多路窄的夜市倒車,導致無辜民眾死傷,有殺人犯意,全案依殺人罪起訴。2人出庭時更是互推責任,辯稱都是對方想要逃跑, 桃園地院4月27日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一審判決丁易津有期徒刑16年、 禠奪公權7年;劉芊輝則是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其中劉在2日以10萬元交保,每周三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28日開庭審理,認為劉芊輝是整起事件的主因,加上另外有毒品案在身,才會想要逃逸導致撞死女童,一審遭判9年表示涉有重罪,而且有逃亡之虞,法官因此採信檢方說法,當庭裁定羈押,隨後由法警押送至看守所,結束26天的短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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