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男子李靖前年5月教唆好友陳天心誘拐殺害林姓小六男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也無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以已有悔意等理由,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可上訴。對此,宅神朱學恒在臉書PO文怒批,「法官講這種狗也不信的幹話,你全家人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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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認為,「這是無冤無仇勒殺未成年兒童的罪行啊」,法官卻宣判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PO文一出後,引起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很好奇哪種才算情節重大之罪」、「到底要忍受多少這種讓人氣到要吐血的判決啊」、「司法到底怎麼了」、「沒有同理心的判決」、「殺人還不算情節重大阿」。
2015年5月,李靖以50萬元代價找陳天心幫忙,將打球認識的男童,以一起打電動為由帶往住處,再徒手勒斃男童,李靖服用安眠藥並點燃水煙式殺蟲劑企圖自殺;而男童的母親等不到孩子回家,報案請警方協助,在另一名男童指引下找到李靖,但男童早已無生命跡象,急救無效,李靖雖被救活,但身上的泰文刺青、不斷喃喃自語的行為舉止令人不寒而慄。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李靖和陳天心無期徒刑,經上訴,今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宣判,認定兩人犯行不構成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