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對於主管機關要求境外OIU保戶投保時需強化身分一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認為,無論從洗錢防制還是防範道德風險的角度來看,不但多此一舉且可能會對OIU業務發展產生制肘作用,建議主管機關多瞭解實務上會發生的影響,否則嚴格規定又沒妥適性理由,就儼然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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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智表示,當初大力推動OIU政策,原本就是希望幫助業者增加一個銷售及創新的平台,不管是業者自己設計的保單,或是未來可能代理國外的商品等,提供一些租稅優惠給境外客戶需求的多樣化選擇。但現在的氛圍似乎主管機關有點擔憂此平台因有租稅減免誘因,進而會成為有心人士做為洗錢、藏錢之用,因此才會做出對OIU客戶身分認證的政策決定。
「這樣的錯誤認知讓我有點擔心。」林建智坦言,洗錢防制配合國際上準則以及OIU創新平台的施行,讓業者可以和國際競爭這2件事是不牴觸的。若要求境外客戶必須提供身分的雙重認證,林建智說,這其實是一個妥適性問題,其真正辨識的必要性為何?「我覺得這查核動作是多了。」對境外客戶而言,買保險除了看護照外,還要看身分證或駕照,這在偽造或變造上,不是更簡單?
再者,林建智指出,當初設計OIU時,金流部分本來就不需要保險公司擔心,主要控管部分是在銀行端,因此若要防制洗錢,境外客戶相對拿大量現金購買保險的行為模式其實是少數,這樣的意義是不存在的。而銷售商品若是以簡單的保障型商品,查驗身分就是以防範道德風險為目的,但客戶本人就已在境內可以進行身調,所以此舉確實有一點矯枉過正,甚有可能影響到OIU的發展。
就《洗錢防制法》對金融業的影響,林建智倒是認為保險業的影響較少,其一為目前就保費支付方式大多以信用卡或銀行帳戶轉帳為主,理賠金額的給付也是以銀行帳戶為主,交易已不再使用大量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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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洗錢防制大多與高額保單有關,保險公司本身自己也會有防制系統,較為擔心的部分是那些列管名單者,若化整為零,同時跟好幾家買,額度又不高,這才有可能出現漏洞,此時公會與業者就必須建立起良好的通聯制度,提醒大家警示,因此保險業者一同建立資料庫資源分享,是一個可行杜絕的方法。
談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界定問題,林建智強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的是無助受制於金融機構強大壓力的弱小消費者,但近來的一些金融爭議事件產生一些弔詭的現象讓他感到憂心。如一些專業投資人及企業法人,因投資失利或判斷錯誤,透過外力或訴諸媒體,讓他們開始也要求成為《金保法》的保護對象,這對於原先相較之下更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對象,會出現排擠效果,讓資源被瓜分掉,進而失去當初立法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