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在公車站牌附近,發現一名年輕女子獨自一人,趁她彎腰拿取東西之際,直接隔著衣褲由下往上觸摸臀部,接著落跑,受害女子驚覺私處遭攻擊,立即追了上去怒罵!基隆地方法院依違法性騷擾防治法,科罰金2萬元,可易服勞役20天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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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提到,陳男發現被害人獨自一人,並彎腰拿取暫放地上之物,竟意圖性騷擾,乘對方不及抗拒之際,伸手隔著衣褲由下往上觸摸臀部中央得逞,接著揚長離去;被害人查覺遭騷擾,立即憤而追罵,就當他停下回罵時,趕緊拿出手機錄下色男長相,立即報警。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述「我全部承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我希望能夠當面向被害人道歉,希望給我一個機會改過」,不過,被害人不願意見面,因為他的行為已造成很大的傷害,也不希望有下一個被害者出現,請求法官依法處理,不要給予緩刑宣告。
判決指出,法官審酌陳男為逞己慾,乘被害人在公共場所活動,不及抗拒之際,徒手觸摸臀部中央得逞,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並造成對方心理陰影恐懼甚鉅,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年紀、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2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20天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