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了國中少女小美(化名),2人相談甚歡也一起出去玩好幾次,後來少女畢業,他便把人帶到外婆家發生性關係,事後就越來越少聯絡,直到斷訊1年多後又突然找上小美要求復合,但訊息意外被對方媽媽發現因此挨告,事後被依妨害性自主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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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23歲的陳男102年5月和小美成為臉書好友,相處一年多後,得知就讀國中的小美剛畢業,便主動約對方去外婆家玩,雖然對方不願意但他還是把人強行拉上車,後來更慫恿對方初嚐禁果。
小美被奪走初夜後,2人關係卻沒有進一步發展,陳男訊息越來越少,難過傳「自從你對我那個後你就變得怪怪的」、「我月經停了!!」、「沒感覺的話就讓我去找更好的男生」、「把我當炮友不理我?」等訊息,但都被已讀不回,要求對方把臉書改成穩定交往也被以怕被家人看到、「幹嘛跟小妹妹交往」拒絕,後來就沒有再連絡。
陳男在104年11月突然要求復和,但小美早已心死,因此收到「只把我當炮友吧」,但訊息意外被媽媽發現,因此讓事情曝光挨告。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他不認錯,說自己以為小美已經滿16歲,但他早在102年9月就曾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卻惡行不改,又利用小美國中剛畢業涉世未深,逞一己私慾,顯然無悔悟之心,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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