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女工程師5月初行經國道中山高北上190公里處,遭一部疑似在趕時間的大貨車逼車,她表示,該車超車叭別人車子,再逼車開到她前方。事後,她將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的畫面,包括車號、時間、地點,向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沒想到卻因相片未顯示「日期、時間」警方被打槍,女工程師無法置信,「違規事實那麼清楚了,還檢舉不成」,讓她見識交警的「寬大為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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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這名女工程師表示,自己5月6日晚間6點32分,開到中山高北上中部路段時,一輛車號xxx-w9的大貨車很鴨霸,當時車子很多,但大貨車可能在趕時間,為了超車,叭別人車,還「逼車」開到她前方,最後直接開在內側車道,在所有用路人前違規。她生氣附上畫面,截圖檢舉。
不過,警方後來書面回應表示,採證相片資料未顯示日期、時間,舉證資料欠缺明確和完整性,為免產生爭議,不宜舉發為宜。女工程師第一次檢舉被打搶,覺得「心理十分受創」,認為警方對違規者太仁慈。
對此,國道警察第三隊表示,過去因曾有發生民眾用假相片檢舉,為求慎重,都要求提供「原始數位檔」,以確定無誤。一名員警私下表示,被檢舉人提出訴訟,開庭時,檢舉人卻經常不願出庭作證,因此沒有附時間的相片,通常都會被打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