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鄭女早上10點多到豐原中山路一家藥局幫父親拿藥,車子臨停在紅線上,當她發現員警執行拖吊時,立即出面表示願意配合被開違停罰單,請警方不要拖吊,但員警仍堅持拖吊,導致她要除了要繳納違停900元罰緩及車輛移置規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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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鄭女向市議員謝志忠陳情,指出當時上前表明願被開罰,但不要拖吊,員警仍堅持拖吊,導致她要繳納違停罰款及車輛移置費。
鄭女坦承自己雖違規在先,但認為警方執法過當,不符程序,讓她不服。她說,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移置及管理交通違規車輛作業要點」第4條第2項第7點,若駕駛人已到現場,應停止移置作業,開罰後責令違規人將車駛離。
市議員謝志忠質疑,民眾到場,警方即應將車輛放下,強制拖離,難怪惹民怨;警方則表示,當時拖吊車已在移動中,否認執法過當。
對於民眾、民代質疑員警執法不符程序。市警局交通大隊調閱拖吊時的影片後表示,當時該車已貼完封條,螃蟹夾、輔助輪也上架,拖吊車正在移動中,車主才走到車前制止,並未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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