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嚴姓男子沒有掌握任何證據,就懷疑莊姓妻子外遇,還情緒失控辱罵「不要臉」、「鮑魚換香水」,更在兒子面前動手打對方,害妻子難過輕生,獲救後訴請離婚獲准,婚姻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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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莊女在1997年與嚴姓男子結婚,一同在北投區生活,後來也生了兒子女兒,家庭生活相當美滿,但不曉得怎麼一回事,丈夫前年開始突然懷疑她外遇,平常看到她就罵「不要臉」,長期壓力累積也讓她得了精神病,並在同年4月想不開吞安眠藥自殺,但被發現後緊急送醫洗胃,保住了性命。
即便莊女已經忍無可忍輕生,嚴男依舊辱罵不停,還酸言酸語在對方哭泣時問「是不是失戀了?」或是笑的時候問「是不是談戀愛?」,堅定認為對方就是外遇,還曾在2015年4月23日當著兒子的面撕扯妻子衣物、掐勒頸部、抓大腿、下體,還揚言「同歸於盡」,嚇得兒子罹患恐慌症。
莊女後來心冷離家,沒想到嚴男還是傳簡訊繼續嗆她「不要臉、討客兄!」、「人家用包包換蘋果,你呢!鮑魚換香水!」、「每天就早出晚歸,外面亂搞也沒人知道!」還在上臉書PO文「歸懶趴火」、「有DNA鑑定可告通姦或妨害婚姻罪嗎?」,讓她實在忍無可忍,因此以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為理由訴請離婚,並爭取2名子女的監護權、要求嚴男每月支付子女各2萬元撫養費,直到孩子們成年。
法官認為,莊女過去試圖輕生及遭受家暴,也有就醫記錄及申請保護令為證,辱罵簡訊也保存在她的手機中,但嚴男所言之外遇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其所稱聚會合照也是在2人分居之前,因此認定嚴男證詞不足採信,判准離婚,不過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因夫妻雙方都有讓兒子成長的環境與經濟能力,因此根據小孩意願,由嚴男撫養兒子,莊女則撫養女兒,但嚴男每月須給女兒撫養費2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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