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圖利防災救災系統採購廠商案,北檢30日清晨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他涉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串供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檢調昨天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北檢複訊。承辦檢察官認定黃季敏、消防署資訊科長蔡木火及業者王經武、陸重光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圖利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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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下午召開聲押庭,經3小時審理,裁定黃季敏羈押禁見;不過,法官認為其他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蔡木火7萬元交保、王經武、陸重光各20萬元交保。
據指出,黃季敏堅稱沒有貪汙,強調這些錢都是歷年來「理財」所得;但有業者坦承送錢,供詞對黃季敏相當不利,檢方朝向貪汙治罪條例「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偵辦。
檢方除聲押黃季敏等4人外,今天清晨諭令將黃季敏胞兄黃文宙以30萬元交保,其他獲交保的還包括桃園消防局科員葉珍元(15萬)、消防署科長杜汪濤(5萬)、業者金力鵬(20萬)、鍾素梅(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