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了提供自行車及行人一個安全友善的通行環境,台北巿政府警察局自7月17日起,將取締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騎樓,尤其巿區自行車道路網較完整的信義路、仁愛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等路段,更列為重點取締點,違規行駛未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之人行道,以及行駛於已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之人行道而未優先禮讓行人者,將依法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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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提醒民眾,自行車屬於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若行駛於未劃設自行車道之路段,應靠右順序行駛或駛於慢車道與路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對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的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警察局統計,2014年至今年5月為止,自行車與行人碰撞事故共發生31件,行駛人車共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肇事占15件、行駛騎樓有9件、行駛一般人行道為7件。
交通局強調,自行車騎士除勿騎乘騎樓,於人車共道路段騎乘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共同建立尊重行人及友善駕駛觀念,讓台北巿成為友善有禮城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