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暈援交妹性侵 渣男還嗆:我沒錢但有性需求!

▲性侵,撿屍,女性,酒醉,迷姦,賓館,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渣男沒錢,竟下藥性侵援交妹。(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和美美(化名)約定性交易後,見面故意下藥迷暈對方性侵2次,完事後還搜刮對方財物,但因為他企圖刪除對話紀錄時,被防盜程式拍下臉部照片被警方追出,事後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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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劉男曾在南科某科技公司任職,但後來轉到便當店上班,沒有結婚但欠了地下錢莊2萬5000元,又沒錢繳房租,便心生歹念想洗劫援交女,去年3月26日晚間相約到美美家進行性交易。

劉男帶著超商咖啡進門,假裝好意要請對方喝,但其實裡面早就加了4顆強力安眠藥,美美喝了之後因為藥效發作,意識越來越模糊,完事後就昏昏睡死,他便趁機套問出女方手機的開鎖密碼,刪除彼此通話紀錄,並搜皮包內現金5500元,並又趁機性侵1次,但準備離開時發現女方還有一支手機,卻無法開鎖,只好帶著財物逃離,輸不知早已被防盜APP拍下照片。

劉男落網後只承認有偷錢,但否認性侵,強調2人約好「2小時做2次3500」,不說的話對方還不記得有第2次,認為自己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且有情堪憫恕之處,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他說自己欠錢,卻有閒錢上網買價值超過新台幣3000元的美國犯案用安眠藥,對於下藥又說「我有性慾需求」、「我沒錢,我要完成性交易」等等,認定他是蓄意犯罪,並沒有什麼情堪憫恕之處,一、二審均依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2月,最高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