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歌王蕭敬騰因日籍女粉絲蔭山有紀(Yuki)在網路上漫罵他「台灣敗類」、「賤人」等,詆毀蕭及經紀人林有慧(Summer)的言論,控對方妨礙名譽。一審判Yuki須賠償蕭100萬、林5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在4大報,雙方再上訴。高等法院11日判決蔭山友紀賠償蕭、林2人8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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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審判決,蔭山有紀2013年10月間在微博張貼林有慧照片,並寫道「這心底惡毒的巫婆」等文字;2014年2月貼出她與蕭敬騰合照,並在蕭的臉部加上娃娃貼圖,寫下「我身邊的洋娃娃,很特別的腮紅很可愛,這洋娃娃很厲害的會騙財騙色」;隔沒幾天又貼出蕭和林受訪的照片,並稱「夾著兩大女人中間,真的男子漢呢,唉~台灣敗類」。
蔭山有紀辯稱,因為自己患有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在微博張貼這些言論,卻被冠上「瘋狂粉絲」的稱號,即使她的行為犯法,對方求償精神撫慰金6千萬及3千萬真的太高。
一審認為蔭山有紀雖辯稱罹患精神疾病,但其症狀難認有受到精神方面影響,而蕭敬騰影歌雙棲、林則為知名經紀人,2人尤重形象,謾罵言論恐危及其出片、演出等或經紀合約,但2人求償金額尚屬過高,判賠蕭、林各100萬元、50萬元及登4大報道歉。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高院法官衡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情狀,判蔭山友紀賠償蕭50萬元、林30萬元,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