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纏訟21年、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1日獲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無罪,依我國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不能再上訴,全案定讞。蘇建和受訪時感謝律師團,並強調將回歸正常生活、從事公益活動。
蘇建和案(先前又稱「三死囚案」)大事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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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吳銘漢夫婦被發現身中數十刀,陳屍家中。
.80年8月,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王文孝涉案被捕,並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為共犯。
.81年1月,依軍法審判,王文孝被槍決。
.81年2月18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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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1月14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2個死刑。
.82年4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83年3月1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一個死刑。
.83年7月7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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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10月26日,高等法院第二次更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2個死刑。
.84年2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死刑定讞,三人各被判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84年2月20日,檢察總長陳涵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
.84年3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第一次非常上訴。
.84年3月16日,檢察總長陳涵提第二次非常上訴。
.84年3月30日,最高法院駁回本案聲請再審之抗告。
.84年4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陳涵為本案提起的第二次非常上訴。
.84年5月19日,檢察總長陳涵正式通知辯護律師,不再為蘇建和等三人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84年5月28日,法務部發交最高法院檢察署再研究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84年5月,法務部長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未批准執行槍決。
.84年7月6日,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84年8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的第三次非常上訴。
.89年5月,蘇案律師蘇友辰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聲請再審獲高等法院裁准。
.92年1月13日,高等法院再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三人獲停押釋放。這是三人首次獲判無罪。
.96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再更一審,改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死刑。
.96年11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98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布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報告,報告指出重建勘驗後,極可能由王文孝一人犯案。
.99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
.100年4月2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101年8月31日,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