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26歲李姓男子因為經濟問題,和林姓女友2人投靠女友哥哥同住,沒想到李男看到對方11歲的女兒便起了色心,趁她家人不在家時,強行猥褻得逞。事後,多次被猥褻的少女向媽媽(指女友大嫂)哭訴才讓事情曝光,李男也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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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趁沒人在家,將少女帶到他之前的租屋處,想以糖果交換少女幫他「服務」,遭到拒絕後便來硬的,少女雖然極力反抗,但在成年人的力氣之下還是遭到猥褻。事後,李男多次猥褻少女,甚至在少女母親看電視時,偷偷猥褻得逞。
直到2016年暑假時,趁著全家去釣魚騎車載著少女時,再次伸出狼爪。少女終於忍受不住,向媽媽哭訴這一切的過程,李男也在女童母親的逼問下坦承一切犯行。少女父親得知後非常憤怒,要求李男搬出去並報警逮捕對方。
法官表示,李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還多次進行猥褻,嚴重影響受害者身心健康,且他曾因嚇罪曾遭判刑,此案件為5年內再犯,便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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