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20多年前拿菜刀當著兒子的面殺死妻子,造成孩子無法抹滅的陰影,也讓家庭破碎,沒想到他入獄15年出來後,竟要求兒子養他,但法官認為兒子拒養有理,因此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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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林男長期和李姓妻子因感情不睦,80年4月1日晚上2人又發生嚴重爭吵,他竟情緒失控,拿菜刀狂砍對方頭部,導致妻子當場死亡,然而整個過程都被年僅國小的兒子看在眼裡,而他逃死被判15年,前年出獄不久就因騎機車出車禍,左腳截肢,因此行動不便無法謀生,竟上法院訴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每個月給他1萬1649元直到他過世。
隨著這麼多年過去,林兒已經成年,他當庭向法官拒絕撫養,訴說當時見到父親砍死母親的陰影是他一生中難已走出的夢魘,因此無法原諒父親,而且2人已經20多年沒見,小時候由阿姨及外公養大,不願撫養。
法官審理後認為,民法1118條之1規定如果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得免除其扶養義務,而林男在兒子面前砍死妻,對其內心造成極大創傷,符合該規定,因此拒養有理,應駁回林男請求,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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