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偷雞不著蝕把米」,是比喻想要佔便宜、反而吃了虧。那偷一顆「蛋」的代價又有多高呢?新北市一名王姓婦人在雜貨店偷取10顆雞蛋,被發現犯行後卻毫無悔意、繼續說謊,遭到法官重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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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姓婦人先是在雜貨店買了10顆雞蛋,付清了25元後,再偷偷把結完帳的雞蛋藏在機車置物箱裡。接著婦人二度回到店內,再次挑選了10顆雞蛋、3顆皮蛋,結帳的時候卻只要付3顆皮蛋24元。
店員將雞蛋秤重後,告訴王姓婦人這袋雞蛋跟第一次買的雞蛋重量根本「不一樣」,多次向她確認,王姓婦人卻仍堅持自己的說法,她謊稱「這些雞蛋是剛剛買的!已經付過錢了」,於是店員跟著婦人一起走到店外,發現婦人的機車置物箱上面擺放著一袋雞蛋。
王姓婦人在警訊時仍繼續辯解,她是發現當天的雞蛋比較便宜,所以又多買了一袋,堅持自己都付過錢了,沒有偷蛋。最後由雜貨店調出店內的錄影帶,才確認是婦人在說謊。
婦人遭重判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因承辦案件的法官認為婦人貪圖小利,以竊盜的方式偷取雞蛋,多次說謊,應該予以相當的處罰,希望能達到依法警惕的效果。有民眾對此表示贊同,「會怕就好!看以後還敢不敢」、也有人說「這是什麼蛋...一顆要3000元,我吃不下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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