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吉蘭丹州12日三讀通過修正《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允許對通姦、喝酒等罪行的穆斯林施行公開鞭打,雖丹州政府強調「伊斯蘭法」只適用於穆斯林,並不會影響其他宗教的人,但法案修正通過後仍招來許多非穆斯林的批評,認為難以確保日後對非穆斯林不會有影響,且公開鞭刑是不人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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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當地媒體報導,大馬吉蘭丹州議會於12日在眾人無異議的情況下,三讀通過修正《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列出穆斯林可被伊斯蘭法庭判決公開鞭刑的4項罪名,分別是通姦、誣告他人通姦、肛交及喝酒,法官也可在監獄或是指定鞭刑的地點,如清真寺施行,修正的法令也授權宗教局官員可使用手銬。
吉蘭丹州以穆斯林居多,州議會中的45位議員也多是來自以穆斯林為主的政黨,如伊斯蘭黨、巫統及公正黨,因此《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在無人有異議的情況下順利三讀通過,負責提出修正案的拿督莫哈末納沙魯丁(Datuk Nassuruddin Daud)表示,因上述法案已沿用15年不曾修正,為了跟上時代的變遷和發展,才會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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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丹州政府強調「伊斯蘭法」的規範對像是穆斯林,並不會影響其他宗教的國民,但法案修正後仍使居住在大馬的華裔、印裔憂心不已, 馬華吉蘭丹州聯委會署理主席拿督陳永生指出,這項通過的修正法案明顯是為了能在國會通過伊斯蘭法而做準備,「難以確保伊斯蘭刑事法日後不會用在非穆斯林身上」,他也提醒華裔要提高警惕,因伊斯蘭黨要以「神權治國」的目標越來越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