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華航空服員發動閃電罷工,造成200多個航班無預警取消,近5萬名旅客受到衝擊行程大亂。監察院對此糾正交通部,建議推動「罷工預告制度」,不過,工會與勞動學者反對,認為罷工是工會最後手段,若採預告制,會削弱罷工效果,影響勞工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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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國內首度爆發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造成200多個航班取消,影響近5萬旅客,當時有航空業者就呼籲,不應讓無辜旅客「被綁架」。監察院也糾正交通部應建立罷工預告制度,讓業者與消費者有心理準備,勞動部也因此發函給航空業勞資雙方徵詢意見。
事實上,國外針對罷工的做法,義大利規範若工會罷工,10天前需預告;在日本,若罷工會顯著影響經濟民生,內閣總理大臣有權,限制50天內不得罷工;在法國罷工,要提前48小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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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罷工預告制度,空服員工會強烈反對,因罷工某種程度就是要造成社會不便,才得以爭取合理權益。有勞動學者也認為,罷工前置作業時間很長,得先經過1至2個月的調解與投票,這些都已有「預告期」精神,不該再另外用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