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亭/雲林報導
雲林某國小一名60歲桌球教練竟濫用權威,陸續帶5名女學生到摩鐵猥褻、性侵,其中一名女童不堪侮辱,將事情寫到作業簿上,惡行才因此曝光,檢察官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求重刑,雲林地方法院以猥褻罪輕判5年,檢察官不服將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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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於國小擔任桌球教練兼工友,於105年5月至8月期間,陸續帶著5名未滿14歲的女童到汽車旅館,並且以「按摩胸部」為由,脫去女童衣服舔胸、舌吻,甚至以手指插入陰部性侵,女童因害怕都不敢反抗,只能躺著任由他凌辱。
一名女童在作業簿寫下性侵過程,且有人因此不敢上課,事件因此爆發,被害女童的家人報警提告,該名教練也已被學校解職。男教練一開始否認犯行,指稱待女童們到汽車旅館只是聊天,討論要收她們當「乾女兒」,但女童家長拿出醫院驗傷單,指證處女膜破裂,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許多情形可能導致處女膜破裂,雖然一名女童證稱,尿尿的地方遭插入約4公分,但是女童卻只有不舒服,沒有感到痛覺,只有被害人的的證詞不足以認定男子以手指性侵,認定被告並無違反意願進行性交行為,只有撫摸、親吻,依猥褻罪5罪合判8年2月,應執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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