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蘇建和等3人31日無罪定讞,隨之而來的是冤獄賠償問題;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曾被羈押多年的蘇等3人可請求補償金,若全案屬冤獄,每人最高可能獲補償約2500萬元。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條相關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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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軍士兵江國慶淵死案為例,他的母親王彩蓮請求刑事補償案,由於江是遭刑求後自白,因此補償金落在1天3千元到5千元之間,經加計餘命後,以每天最高5千元計,總共獲賠1億318萬5000元,創下司法史上金額最高的冤賠紀錄。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律師蘇友辰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如何協助3人請求補償。法界人士說,蘇案3人被羈押11年左右,賠償金將視3人當時的自白犯案是否同屬警方刑求逼供而來,若屬刑求所致,賠償金額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計算,若有瑕疵則會落在1千到3千元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