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永豐金違法放貸案,擔任何壽川特助及永豐金資深副總的陳佳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成為弊案爆發以來,第4位遭到收押的被告。至於理由,法官認為,陳佳興不僅為何壽川的心腹,又擔任多個高層職務,且為永豐集團與三寶建設的聯絡窗口之一,有Line對話等證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統整陳佳興在永豐集團擔任的職務,除了永豐金資深副總、何壽川特助外,另有永豐銀行總督導、永豐金租賃董事、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董事等,法官認為,對於永豐集團內事務,顯人有相當大影響力。
而關鍵點為,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至今仍未返台,陳佳興又是永豐集團與三寶建設的聯絡窗口之一,並且有參與、幫助及促使三寶GC公司、李俊傑的J&R公司、Star City公司貸放款案等行為,證詞與其他被告、證人供述內容互又矛盾,因此陳佳興涉犯《刑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
檢調追查,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和在押中的妻子廖怡愍,成立Star City公司,屬於永豐金的利害關係人。而李俊傑持有的三寶GC公司、J&R公司不僅為紙上公司,J&R公司的資本額甚至僅有20萬美金,連財報都沒有。
但永豐金旗下永豐GC公司與永豐銀行,卻違反法規及交易常規等,分別對三寶GC公司、J&R公司及Star City公司進行違法放貸、超貸及無擔保放款,嚴重違反利害關係人授信交易。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