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江姓送貨員發現中度智障的友人小美(化名)住處大門未關,竟然擅自闖進屋內,恫嚇脫光衣褲,不照做就殺人,即使對方極力抗拒,他仍強脫衣褲,逼迫口交,還在私處滴蠟油,性侵得逞後才離開!嘉義地方法院則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凌虐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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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江男以性變態的殘虐手段對待小美,期間小玲多次拒絕、哭喊,仍堅持性侵,且犯後狡辯否認犯行,還說兩人是男女朋友,是去找她聊天,沒有強迫對方,惡性重大。
報導指出,江男壓制小美手腳,再用打火機點燃蠟燭,沿身體滴下高溫的蠟油,還動手毆打臉部,得逞後就騎車離去;惡劣行徑被小美拿衛生紙擦拭殘留精液,向警方報案後才曝光。